九种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潘家永 发布时间:2021-02-23 09:07

摘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9种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周某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16年。期间,公司一直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1月,周某达到退休年龄。由于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不能领取养老金且又无法补办社会保险手续,周某要求公司赔偿其养老金损失。


可是,公司对周某的要求一直不予解决,甚至表示周某的社会保险权已过期作废,即使其告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也不会管这种事。


面对这一困境,周某感到非常迷茫。


【说法】


该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劳资双方的权利,《新版解释》第一条又规定九种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由此来看,周某的情形与上述第(五)项规定吻合,因此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其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李成溪,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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