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如何维护权益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马永卿,崔蔚 发布时间:2021-01-15 11:40

摘要: 董兆华建议孙先生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和公司交涉,如果公司拒不纠正,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职工因为工资问题与经理发生争执,同事却劝他不要搞了,因为他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无法维权?职工孙先生诧异了,日前他为此向本报求助。


据孙先生反映,他是两个月前经过老乡介绍到郊区一家公司工作的。当时,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经理只是说好工资5000元,就让他上班了。可第一个月过去了,他到手的工资却只有4000元。他找到了经理,经理却说工资没有错,就是这么多,不干可以走人!说好的工资一下子少了1000元,他当然不能接受,当即和经理争吵起来,并表示要去有关部门投诉。但一旁的同事却将他硬拉走了,还说他没有劳动合同,根本没有办法维权。真是这样吗?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董兆华明确表示,孙先生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没劳动合同不等于就没有劳动关系。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其次,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后,不签劳动合同,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明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董兆华建议孙先生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和公司交涉,如果公司拒不纠正,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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