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需要经职工同意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0-08-26 09:30

摘要: 企业由于环保原因而决定整体搬迁至市郊,这个决定确实无须职工同意。

日前,本市一家民营拆船公司由于环保原因,准备搬到市郊,但部分外来务工者不愿随迁,认为用人单位变更了劳动合同,要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认为,企业只是整体从本市中心区搬至市郊,劳动者依然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职工前来本报信访室咨询。


近年来,由于产业升级、环保原因及土地征用等诸多因素,部分企业开始了“搬迁之旅”,劳资双方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居高不下。对此,劳权周刊邀请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就相关法规问题给予解答。


在企业搬迁的劳动争议中,部分职工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在什么地方履行,就必须在什么地方履行。企业如果要搬迁,职工不同意,企业就不能搬迁。

其实,企业搬迁,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被动搬迁,比如土地征用、环保因素等,企业必须另觅厂址。另一种是主动搬迁,比如园区办公场所租赁费用上涨、人力成本提高等,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想通过“地区差价”降低成本而主动搬迁。


但是,不论是主动搬迁还是被动搬迁,都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只要公司自行决策即可,无须职工同意。


在上述案例中,企业由于环保原因而决定整体搬迁至市郊,这个决定确实无须职工同意。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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