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不随迁,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0-08-26 12:35

摘要: 我们主张处理应更加人性化一些。

企业搬迁,属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范畴,员工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员工应到新的办公场所工作。如果员工拒绝到新的办公场所上班,就构成了旷工,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当然,这种处理,我们主张更加人性化一些。企业可以发出随迁通知,提供随迁便利。职工如果有想法,企业应该邀请相关法律部门或人员上门解疑释惑,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如果企业搬迁后,职工还是不上班,企业应该再次善意地提醒,并书面告知其后果。如果职工依然我行我素,那么,企业可以根据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旷工天数,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由于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女职工拥有特殊保护权利,其情形也属于特殊情况,如果是“三期”女职工不随迁的话,公司要充分考虑她们的特殊要求,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

 

如果职工以公司搬迁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鉴于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职工的主张一般不会得到法律部门的支持。

 

如果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范畴,职工不愿随迁,双方对变更劳动合同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同意随迁,双方应该进行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后,继续履行权利和义务。

 

当然,碰到“精明”的公司,其搬迁行为属于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范畴,但员工不愿随迁,双方协商无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既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另行安排工作或支付劳动报酬,以此逼员工自行走人。员工碰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考虑使用未依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的情形,与用人单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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