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者”“奋进者”成风,“马甲”不同但本质一致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发布时间:2020-11-25 12:45

摘要: 五花八门的“奋斗者协议”本质,都是以超时加班、削减休假和无偿加班为特征的工作制度。

“自愿非指令加班,自愿放弃带薪休假,自愿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前不久,一份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人事部门发布的文件《奋斗者自愿申请书》登上了微博热搜,网友纷纷表示:“这哪儿是什么‘奋斗者协议’,分明就是‘霸王条款’!”“家庭压力大,有份工作不容易,明知签了这份协议就相当于签了‘卖身契’,仍然只能选择被‘自愿’……”该公司轧钢厂厂长面对网友质疑,却一语惊人地表示:“可能个人看法不一样,但这是两厢情愿的,我觉得适合我、我认可的话,我可以签字,这个是自愿的。” 据天眼查App,该公司于2006年在四川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钒钛矿烧结、钒钛矿冶炼等。


早在2010年8月,多家网站曝出《华为对抗〈劳动法〉的〈奋斗者申请协议〉》一帖,引发外界质疑和批评。根据这份协议,华为提供两种角色让员工选择:一是奋斗者,但要自愿放弃年休假、婚假、产假,从而得到公司在年终奖、配股分红、升迁、调薪等方面对他们的倾斜;一是劳动者,可以享受以上假期,但被取消年终奖、股票分红,同时升迁、调薪等均受影响。


当时,有记者采访到华为研发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他介绍,新员工进入华为办理转正手续时,都会被主管告知,把《奋斗者协议》给签了。“签署《奋斗者协议》很正规,核心内容都要求个人手写,错一个字都需要重来。最重要的就是一句话:自愿放弃非指令性加班和带薪年休假。”在他周围,所有同事都签署了这项协议,就像一条公司不成文的规定一样。


自华为首开《奋斗者协议》先河后,此后许多企业争相效仿。2016年9月6日13时34分,一微博网友爆料了一张济南浪潮集团的会议图片:图片左下角演讲台隐约可见浪潮品牌标识。正中间是一张巨大的幻灯片屏幕,主题是“七、Fighter selection奋进者选拔”,议题是“奋进者申请书(讨论稿)”,正文蓝底白字写着“公司要求员工申请自愿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春节、国庆随叫随到……”


据报道,浪潮集团不会给“奋进者”支付一分钱的加班费,也不会为取消带薪年假提供补偿。在公司口径中,这都是员工的“自愿”付出。而根据“奋进者选拔”的实施细则,拒绝申请成为“奋进者”或者申请后没有做到的员工,将被清退出干部序列,并且无法在年度评价中获得S级与A级评价。这就意味着,所有企业干部都必须成为“奋进者”,普通员工若想得到较好的工作评价,也不得不做“奋进者”。


一些企业热衷于出台《奋进者计划》,对于众多互联网企业来说,他们更乐意奉行“996工作制”,即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或不到),一天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2019年初,“杭州有赞科技”公司的年会成了“鸿门宴”,公司在会上宣布,今后将实行“996”工作制,即每天早9点半到岗,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遇到紧急项目时,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可能会更久。除了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外,有参与年会者还爆料,公司高管发言时曾提出如果无法将工作和家庭妥善平衡,可以选择离婚。


值得庆幸的是,事件曝出后,劳动监察部门就迅速介入立案调查。结果是“有赞”以前没有执行“996工作制”,今后也不打算执行“996工作制”。 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还对公司进行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


无论是《奋进者计划》,抑或是“996工作制”,虽然“马甲”不同,但本质一致,都是以超时加班、削减休假和无偿加班为特征的工作制度。在众多竞争激烈的行业,这样一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已成为普遍现象。“奋进”“自愿”或许是企业鼓励员工发挥自身最大价值的初衷,但不应成为违法压榨员工价值的“护身符”。一个企业要想良性发展,就应当真正做到劳资双方的“两厢情愿”,让员工的付出与回报形成正比。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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