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少一半,公司竟称没有错?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崔蔚,马永卿 发布时间:2020-08-07 10:35

摘要: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根据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钟先生每周六都按公司要求加班,可最近发现到手的加班工资少了一半。这加班工资到底怎么算?他向报社进行了求助。


据钟先生反映,他进公司工作快两年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就要求他们每周六都加班,并承诺按规定给予加班工资。虽然每周都要多工作一天很辛苦,但是能多赚些钱,他还是愿意的。起先,公司也确实每月按照他的加班天数给他加班费,可最近他发现,加班费竟然少了一大半。他问了人事部,得到的回复是:都是按规定计算的,没有问题!到底有没有问题?他希望了解一下。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董兆华表示,加班工资发放不能随心所欲,钟先生需要了解以下几点。首先,何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次,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后,如何计算加班费?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根据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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