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正在持续完善。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今年年终奖仍然可以单独计算个税,不计入综合所得。此外,为了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对于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明年可以暂不预扣预缴个税。
年终奖仍然可以单独计税
根据现行的规定,从2022年开始,我国将废止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年终奖也将并入综合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今年广大职工群体取得的年终奖,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税务专家表示,今年的年终奖,既可以选择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但是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需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累计收入6万元内可暂不预扣预缴个税
在年终奖之外,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也进一步简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这也意味着,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可以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表示,从新税制实施首年情况看,预扣预缴制度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相当部分纳税人预缴阶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并且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但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
举例来说,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年底前需确认
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税务部门建议,即时信息没有变化,纳税人还是应该核对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税务部门表示,纳税人可以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纳税人如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则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可由另一方申报;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这些都可以在个税App中填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