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顾问丨岳母病重需照顾,职工请假却遭拒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4-01-11 16:37

摘要: 劳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管理权,而设置请假制度,员工根据规定请假,就是企业管理权之一。

请假未获批准,职工着急回乡,处理完急事回到公司,却拿到了一纸解除通知。日前,郁闷的小武向本报求助。


小武说,数年前,他和妻子从老家来到上海,他好不容易在一家公司找到一份流水线上的工作,妻子则做起了钟点工。虽然两人工作都比较辛苦,但能通过勤劳的双手养活一家人,还是挺高兴的。一个月前,妻子亲戚打来电话,说她母亲病重,让她速回照顾。妻子赶回去后,没几天给他打来电话,说母亲快不行了,她没有兄弟姐妹,让他赶回去料理事务。他害怕丢了工作,又没有年休假。情急之下,他写了请假条,向公司告知岳母情况,要求请事假一周。


哪知,请假单递上去后,人事部门未批准。而妻子又一催再催,眼见老人不行了,他一咬牙,赶往老家。几天后,当他料理完丧事,赶回公司上班时,人事部门却通知他,请事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属于严重违纪,旷工天数达5天,超过了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在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一年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仅与小武解除了劳动关系,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武说,现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也多了起来,难道岳母家的事他能不管吗?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著名劳动法专家徐仁华认为,首先,为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稳定企业生产、发展的正常秩序,劳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管理权,而设置请假制度,员工根据规定请假,就是企业管理权之一。其次,合法的请假制度,其出台到施行,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民主程序方能生效。最后,严格的请假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要注意合理性和公序良俗以及职工的感受。


徐仁华进而分析,小武请事假这件事,起因是其岳母病重需要其赶回去照顾并料理后事,而岳母只有他妻子一个女儿,作为女婿他赶去尽孝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且他也在事先请假时说明了真实的原因,从这点来说,小武不存在主观恶意“旷工”。


由于公司未批准,而小武擅自做了决定,如果单纯从假别来说,事假不是病假,企业未批准是行使自主管理权,职工应该遵守劳动纪律,但是,我们在看到合法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合理性,小武这样的事假,公司不准,显然有悖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管理缺乏人性化。


徐仁华同时也指出,即便企业不准假,小武也不应一走了之,如果在回乡之前再次通知企业,说明情况,这样的做法就起到尊重企业、再次请求、告知的目的。


摄 影:展翔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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