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及时与继续在岗工作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会有哪些用工风险?

来源:江苏工人报 作者:易怀丽 发布时间:2021-02-19 14:42

摘要: 综上,“大扫除”中,孙师傅不用太担心因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导致社保欠缴的问题。

风险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孙师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不终止又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持续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有可能要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可以不用承担双倍工资,一个月后开始承担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最长11个月,劳动者不要求的除外。


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连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用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风险二:被罚缴纳滞纳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这两条规定,如果单位因未及时与孙师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单位也要依法及时为孙师傅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可能要缴纳滞纳金或者被处罚。


风险三:承担工伤保险费的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因未及时为孙师傅缴纳社会保险,此间假如孙师傅发生工伤,单位要承担补缴工伤保险之前花去的工伤医疗费等一切费用。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孙师傅劳动合同到期,除非他自己主动离职或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外,他提出续签,单位最好续签。否则,单位很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而又继续用工的,可能要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罚缴社保滞纳金或被处罚及承担工伤保险损失等风险。


综上,“大扫除”中,孙师傅不用太担心因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导致社保欠缴的问题。假如协商不成的话,孙师傅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去讨回公道。好在新厂长法治意识较强,责令岳副主任立即与其续签了劳动合同,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化解了一起潜在的用工风险,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也树立了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全国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责任编辑:卓滢,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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