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职工怎么维权?

来源:四川工人报 作者:向晓文 发布时间:2020-12-18 09:00

摘要: 至今,该家具厂已经拖欠了自己上万元工资。江先生想问:他该如何维权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日前,在成都务工的江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在成都郊区某家具厂工作了3年,担任油漆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购有社保。自今年4月以来,家具厂每月定期向工人们发放固定的生活费,每个油漆工每月1000元,但是一直没有发放工资。至今,该家具厂已经拖欠了自己上万元工资。江先生想问:他该如何维权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针对江先生的咨询,四川省律师协会九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委会委员、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胜兵律师依法分析道: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也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4.所谓“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据此,蔡胜兵律师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江先生应当保留并搜集好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资料,以便为后面的依法维权提供事实依据。其次,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所在单位,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及时补发拖欠的工资。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还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途径主张其权利。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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