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应如何处理?

来源:吉林省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0-02-20 09:27

摘要: 用人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员工,并在复工后立即支付。

劳动者结束隔离措施后,需在家继续休养的,休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应当按照病假待遇支付工资;无病假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的,且无其他假期可用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事假。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应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国务院发文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部分地区如上海禁止于2月9日之前复工。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鉴于当前疫情无法事先预见,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系因当前客观原因所致,应在复工后及时予以支付。用人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员工,并在复工后立即支付。


(以上内容由吉林省总工会律师团王雨琦律师为您解答。)


责任编辑:李成溪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法定节假日不能仅支付病假工资

员工明确拒休年假,不能享未休假工...

因合伙人出资矛盾被拖欠工资,松江...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