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吃五谷杂粮,工作一年到头,难免会有些感冒发热需要请病假的情况,但是,既然要暂停工作,就需要涉及企业,请病假也有“请”的讲究,弄不好,就会像本期劳权的两位投诉人一样,病假没请成,“请”来了官司。
在这里,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只要职工依法递交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并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在对其病情无异议的情形下,应当予以准假,职工休病假即为合法。
其次,细化病假管理流程,建立严格的请假审核程序,属于用人单位正常的用工管理权限。疾病一般分为慢性病和急症,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实际需要,设定不同的请假程序。例如,对慢性病,可以实行事先请假制,规定职工事先递交书面病假申请,同时提供病历、医生建议休假单等证明材料,对没有履行请假程序而擅自离岗休息的,可以认定为缺勤,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急症,可以规定职工先行就诊并同时口头通知单位,实行事后补办请假制度,要求职工在一定期限内补交书面病假申请,并提供急诊挂号收据、医生建议休假单等证明材料。倘若对职工的病情存有异议,用人单位可以进行事后审核,而不宜简单粗暴地采取开除等决定应对。
在近些年的采访中,我认为大部分劳动者在申请病假时都是身体状况确实出现了问题,需要治疗调整,虽然,开假的病假条和泡病假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我们不能因“一朝遭蛇咬”而剥夺大多数正常请病假的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即便在请假流程上存有瑕疵,也可以通过沟通等方式来解决,毕竟,开除一名员工,重新招聘岗位的替代者,企业也是要花成本的。
当然,劳动者在请假时也最好参照企业的请假规章,按规执行,这样,才能避免因请病假产生的纠纷。
如何请病假,这是劳动者与企业共同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