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总工会举办职工法律知识竞赛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枫 发布时间:2021-05-28 13:09

摘要: 静安区总工会举办“为民办事悟初心、与法同行迎百年”职工法律知识竞赛。

“100人以上的企业一般召开职工大会,请问是对是错?”“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试用期最长三个月,请问是否正确?”……昨天,静安区总工会举办“为民办事悟初心、与法同行迎百年”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旨在以赛促学,进一步扎实推进“四史”学习教育,提高职工法律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竞赛是静安区总工会为迎接建党百年、落实“八五普法”要求、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所举办的系列活动之一。


此次竞赛的15支参赛队伍由静安区14个街镇总工会及市北园区总工会各派出三名队员组成。竞赛分必答题和抢答题环节,经过3轮初赛和1轮决赛,最终决出一、二、三等奖。知识竞赛不但包含了民法典,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还有工会法、职代会条例等与工会相关的法律业务,更有党史教育的相关题目,内容非常丰富。比赛现场气氛热烈、答题踊跃,各支参赛队积极抢答,比分你追我赶。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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