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宝宝出生多带动月嫂收入上涨,高薪仍面临从业人员断层(之四)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枫 发布时间:2024-03-07 13:31

摘要: 月嫂高薪现象确实存在,但由于该职业较为辛苦,在家政行业内门槛较高,目前愿意从事月嫂工作的年轻人并不多,不少家政企业面临从

进入龙年春天,月嫂行情日益看涨。据相关媒体报道,随着龙年宝宝出生人数增加,月嫂也变得抢手起来,收入随之水涨船高,金牌甚至超过2万元。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月嫂高薪现象确实存在,但由于该职业较为辛苦,在家政行业内门槛较高,目前愿意从事月嫂工作的年轻人并不多,不少家政企业面临从业者断层现象。


行业特殊性易引发劳动争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月嫂行业的特殊性,在劳动关系确认、拖欠工资等方面也容易与企业发生争议。


去年,天津高院发布了8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个关于月嫂与企业劳动关系判定的案例。周某为某家政服务公司月嫂,负责为新生儿提供护理。其入职当天与该公司签订《妇婴护理中心聘用员工协议书》,并约定:周某工作时间为上24小时休48小时,试工期为三个月,通过考试评定后转正,同时约定了转正后底薪、夜班费,周某自动放弃由公司缴纳社保,该公司给予现金形式的保险补助,以及离职方式等内容。此后,周某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确认其与某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已经包含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明确了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结合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协议书的情况,以及周某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周某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开展工作而非独立开展工作等情形,应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律师认为,月嫂和家政公司之间,首先要确定到底是哪种法律关系,劳动、劳务、居间、合作,不同的法律关系,在遇到拖欠工资报酬时的维权途径也是不同的。


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月嫂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公司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等。如果这些证据都没有的,未签合同、未缴社保,但月嫂仍认为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需要提供工作证、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等其他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其需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家长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样可能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的,即使申请劳动仲裁,也可能最终面临败诉,需要根据实际的法律关系另行向法院起诉。


“如果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其他例如劳务、居间、合作等关系的,那么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例如:有些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月嫂,即使根据公司安排进行工作,服从公司管理,那也属于劳务关系;有些是公司介绍客户促成月嫂提供服务,抽取中介费,那这是居间关系。”


最后,张玉霞提醒到,月嫂及家政公司都应注意用工规范,双方应根据实际法律关系,签订书面的协议,对于形成劳动关系的,公司应依法给到劳动保障及权利,对于形成其他法律关系的,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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