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有保障,医疗教育帮扶加强!上海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嘉露 发布时间:2020-05-31 14:05

摘要: 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6月1日起执行。

“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市民政局联合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委、市公安局等13个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将通过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和康复保障,完善教育资助和教育救助等渠道,进一步加强针对困境儿童的保障。


同时,将通过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强化安全保护机制、增进日常关爱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相关要求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地必须自2020年1月起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监护缺失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但2018年起,上海已在国内率先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1800元基本生活费;次年(即2019年),又将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00元。同时,在保障群体范围上,上海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不仅完全覆盖要求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还拓展增加了“因家庭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的儿童群体。


上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范围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因遭受监护人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监护不当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情形的未成年人。


《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各区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做好将本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的衔接工作。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相关《通知》还明确,将本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照本市低保家庭成员给予医疗救助,不再核定其监护人家庭实际经济收入。


加强针对性关爱服务工作


在督促落实监护责任方面,《通知》要求各区相关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公检法等部门要依法打击监护侵害、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以及其他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该《通知》同时强调,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


在强化安全保护机制落实方面,《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开通热线受理平台,建立“一口受理、协同处置”安全保护工作模式。


在加强日常关爱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必须着重从家庭探访、临时救助、控辍保学和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入手,同时注重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全市所有街道、乡镇要配备“儿童督导员”,居村委要配备“儿童主任”,负责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目前,本市已有儿童督导员267人,儿童主任6271人。


积极培育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队伍,发展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队伍,鼓励支持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通过培训等方式掌握儿童福利社会工作专业能力,成为专业的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把儿童福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困境儿童保障的有力抓手。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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