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评|加快探索建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赟 发布时间:2023-09-10 13:55

摘要: 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着重要突破意义,但我们希望,对这一群体的保障不要止步于此,而要再接再厉。

近日,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透露,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自去年7月1日试点以来,已经覆盖615万人。首批试点在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这7家平台企业,在全国7个省市开展。


在一项针对网约配送行业劳动者权益诉求的调查中显示,减少意外事故和对职业伤害保障的诉求排序仅次于骑手对于提升收入和稳定收入,成为网约送餐员最重视的诉求之一。不仅仅是骑手,以这一群体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就业的灵活性、短期性、流动性和非契约性,都使社保成为他们长久以来可望不可即的“奢侈”。


而在此次试点下,职业伤害保障在缴费方式上有别于传统工伤保险的按月缴费,采用按单缴费的方式,费用由平台缴纳。保障范围与待遇方面,劳动者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遇到交通事故伤害或意外事故伤害等情形,可享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项目,基本参照现行工伤保险。


换言之,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必再“裸奔”上岗,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精准回应了平台从业劳动者目前面临的最大职业风险。


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标志着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李忠表示,“我们还将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完善,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由于目前政策仍在试点,因此根据试点政策内容,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逐渐扩大该职业伤害保险的保障赔付范围。职业伤害保险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如发生意外,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和物质赔偿。但是在政策意见所划定的各项新就业形态类别中,发生第三者伤害风险的概率也非常大。目前的试点政策尚未考虑对三者的赔偿,这可能是未来职业伤害保险扩面或平台商业保险予以补充的方向。


第二,酌情增加对“空白一小时”信息的收集。据笔者了解,目前职业伤害保障的范围是劳动者从接单到完成订单任务后的一个小时内,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劳动者完成订单任务后,平台不能再收集其路线轨迹等信息,因此并不掌握劳动者这一小时内的具体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的“三工”原则,职业伤害保障的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伤害。鉴于这“空白的一小时”存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例如劳动者在这期间遭受伤害,无法确认是否符合“三工”原则,因此建议在采用职业伤害保障的同时,酌情完善订单任务完成后一定时间内的相关路线等信息的采集。


第三,加强跨部门协同,力争应保尽保。除了职业伤害,社会保障还涉及养老、医疗、生育等险种,今后可以继续借鉴此次试点政策的思路,采用平台经济的商业模式来设计和执行社会保障,使灵活就业人员在流动中得到保障。此外,逐步拓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范围和试点企业范围,还需有多个职能部门与之相关,因此特别需要跨部门协同推进。为此应确定同社会保障最相关的人社部门为主责或牵头部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真正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另外,中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左右,而该群体是否参与社会保障仍遵循自愿非强制原则。但人员规模迅猛增长,若继续维持现行制度,已不再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现实需求。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循序渐进地强制要求平台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相关社保,同时也要积极做有针对性的宣传,以加强劳动者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认知和参保意识。


此次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着重要突破意义,但我们希望,对这一群体的保障不要止步于此,而要再接再厉。期待各地、各部门加大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推进力度,把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吸纳到社保制度之中,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同时,这一制度的探索建立,对于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只有丰富社保资金的“入水口”、充盈“资金池”,才能有效发挥社保“社会安全网”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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