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最后两个节假日——中秋和国庆即将陆续“报到”。万一你要加班,加班费该怎么算?
市人社局表示,中秋节当天和10月1日-3日,加班工资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倍,其他几天可安排调休或付2倍加班工资。
具体为:中秋节9月13日、国庆节10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9月14日、9月15日和10月4日-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计算公式为: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根据规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4月1日起,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
由此可得出,如果若中秋假期全部加班又不补休,则至少拿798.16元。若国庆假期全部加班又不补休,至少应拿1938.39元。换句话说,如果有人中秋、国庆“双节”都在岗位上加班,那么至少可以获得2736.55元。不过,你愿意吗?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