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信箱丨企业扣押证件该承担什么后果?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4-04-18 11:40

摘要: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记者同志:


您好。我有急事相询。


我是一名注册会计师,去年进入一家企业工作,由于工作环境与我所需相差甚远,今年我便转投了另一家公司。按规定,我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信,并办理了移交手续,但40多天过去了,当初聘请我时由企业保管的会计师证书却一直没有退还我,连离职证明也未出具。


我多次催促,但企业一直拖着,而新的用人单位也急需我的证书等文件,才能安排我上岗并办理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


晓晓


晓晓:


您好。对于部分从业人员来说,特定的证书是他的就业资本,像电工证、驾驶证等,因此,你焦急、无奈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你曾经工作的用人单位长时间未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相关手续,确实是错误的行为。


同样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虽然“其他证件”是否包括专业证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专业证书应该包括在“其他证件”之内,除了国家明确由企业保管的以外,其他的均应该由职工个人保管,企业需要时,职工有义务提供。


那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如果你比较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尚有回旋余地,可以请企业工会或地区工会出面调解,毕竟好聚好散更有利于你的职业生涯发展。


赵竺安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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