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立速裁庭确保30日内审结,为农民工维权提速

来源:中工网 作者:丛民 发布时间:2020-04-06 09:33

摘要: 缩短立案时间,全程优先处理,确保30日内审结。

为快速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普遍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进一步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工作机制,发挥仲裁高效、便民制度优势,实现欠薪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在立案环节,山东要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申请材料齐备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当场立案。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及时释明,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对欠缺非主要立案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及时立案。对于农民工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其采用口述方式申请,并由立案工作人员将其口述内容记入笔录后,与打印的制式申请书一并交由申请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审理方面,山东提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全程优先处理,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举证、开庭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推进案件科学分类处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对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尽可能与被申请人协商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根据案件情况灵活确定举证期限,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快速进入庭审程序。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广适用要素式办案方式处理案件,通过积极庭前引导,确定争议要素,围绕争议要素庭审,缩短庭审时长、缩减审理时限。

同时,山东省明确,对于符合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仲裁机构应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确保立案后30日内审结。严格执行终局裁决规定,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争议案件,一律适用终局裁决;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复杂案件,合法拆分,通过一案双分号方式,对所涉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部分依法适用终局裁决。同时,充分发挥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当庭裁决等仲裁制度优势,提高仲裁工作效率,实现农民工工资争议快速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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