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但不诚信还倒打一耙,企业怎么办?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19-12-12 15:10

摘要: 本期劳权邀请保华律师事务所董润青律师就其办理的“密室之谜”等知名劳动争议案,谈谈他的感受和想法。

近年来,随着劳动法宣传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职工掌握了法律,这是好事,但也有部分职工利用其掌握的知识,做出不诚实守信的事情。


有一位博士,被一家公司聘用后,从事化工方面的研究工作。这位博士不仅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还把其服务的公司开发的产品拿出去,带到大学实验室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申请了个人专利。


公司的外方副总经理找他谈话时,博士认为,这个实验确实是他在公司做的,但只是实验刚开始阶段,因此,他申请个人专利是其劳动所得。而他个人开设公司的行为,与其服务的公司没有关系。


公司解除了这位博士劳动合同后,他把公司告到仲裁庭。庭审过程中,这位博士对当初的谈话全部予以否认,并一再强调,实验从来没有在公司利用公司资源、物资做过。


公司输掉仲裁后,我发现与博士谈话的副总经理欲言又止的神情,感到很奇怪,便与他交谈。通过思想工作,我了解到,这位副总经理谈话时,对谈话内容做了录音,而按照该企业惯例,高层与员工谈话,是不作录音的,因此,他不愿把录音这件事说出来。


我再一次做他思想工作,拿到录音后,我们把博士告到了一审法院。面对我方出示的新证据,这位博士拿出了公司员工手册,其中有一条款,即职工与企业发生利益冲突或在外从事其他工作,企业要给予其一次改正的机会。博士转而承认自己的过错,但同时又认为企业没有给他改正的机会。


面对突然变故,我想到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故事。灵机一动,我当庭辩驳,“确实,企业确有这一条款,但履行这一条款的前提,是职工勇于承认错误,有改正的意愿。而博士仲裁时否认企业与他谈话的行为,本身就是不诚实信用的表现,也是拒绝改正错误的表现。”


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的观点。


通过此案,我认为,随着劳动争议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使用录音录像取证,以此还原事实真相,已经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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