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攻破密室性骚扰案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19-12-12 15:10

摘要: 本期劳权邀请保华律师事务所董润青律师就其办理的“密室之谜”等知名劳动争议案,谈谈他的感受和想法。

2008年以来,保华律师事务所的董润青律师承接了不少劳动争议案件,但影响最为深刻的案件之一,就是这起密室之谜——性骚扰案。


该案发生在2011年。那天,我刚到律师事务所,一家外资公司就打来电话,说企业刚发生一起重大事件,需要我立即赶往现场处理。


我马上赶往企业。当我走进企业的大门,就感到一股凝重压抑的氛围。企业领导简短地介绍了案情:说企业办公楼与办公楼之间,有一间密室,用于比较保密的工作,平时就一男一女两名职工在此工作。当天上午,女职工进入该办公地点后不久,男职工也进入了。随后,该名女职工就说,男职工性骚扰了她。由于企业安装的探头,只装到该密室的门口,办公室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谁也没看到。因此,把我请去处理此案。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查看探头录像视频。在视频里,我发现女职工神情平稳地走进这间办公室。不久,男职工也跟着走了进去。大约二十分钟左右,一群职工冲进此门,然后用轮椅车把女职工推了出来。


也就是说,案发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确实没有第三方在场。如何破解这个案件呢?我果断要求,分别与女职工和男职工谈话。根据女职工惊魂未定的叙述,她在办公室里工作,男职工进来后,先是因为工作上的事,双方发生了争吵。接着,男职工就对她动手动脚,侵犯了她的身体,导致她倒在地上,好在她马上就用手机通知了其他同事。由于受到惊吓,是同事们用轮椅车把她推了出来。


在与企业管理人员商议后,我们一致同意由企业派人陪同女职工前往医院验伤。


随后,在男职工的叙述中,他承认自己与女职工确实因为工作发生了争吵,但绝无不轨行为。


面对各执一词的说法,我又走访了其他职工。有不少职工反映,他们路过密室时,曾经听到里面发生剧烈的争吵,但争吵的内容不清楚。而此时,有一位女职工站出来表示,那名男职工曾经也对她实施过性骚扰。也许企业领导层受此影响,马上做出解除这位男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


男职工聘请了律师,以企业违法解除为由,将企业告到了仲裁庭。


在庭审过程中,作为企业方的代理人,我拿出了几个间接证据。其一,从录相上看,女职工进入办公室,与被人用轮椅推出办公室,其所发生的变化明显。其二,员工证词和男女职工自述表明,当事双方发生了剧烈争吵,而争吵不排除升级的可能性。其三,女职工经医院验伤,胸口确有瘀青,而女职工所受外伤,也无证据显示是其自残。


最终,我打赢了该起官司。而此案,也成为仲裁裁决经典案例之一。


通过此案,我的感悟有以下几点:性骚扰案,一般而言,很难取得直接证据,而中国的法官或仲裁,主要靠直接证据断案,这就需要律师运用概率来说服法官和仲裁。当发生突发性的劳动争议案时,由于当事双方情绪都处于亢奋状态,这个时候取证,是比较接近于事实原貌的,作为律师必须果断采用笔录的方式取证。对于身体有接触的劳动争议案,应该马上要求职工验伤,以证据说话。


也因此,我认为,作为一名优秀的劳动法律师,不仅需要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拥有应急预判能力。


责任编辑:李成溪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员工明确拒休年假,不能享未休假工...

上海新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再委...

年休假该怎么休(1):单位统筹安...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