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否可用公式表示:违法解除终止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计算基数×本单位工作年限)×2?司法实践中其实还没有那么简单。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否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限制,各地有不同执行口径。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33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须另行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应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但是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简单讲,广东规定可以理解为赔偿金不受“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限制,而上海规定可以理解为赔偿金受“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限制。2017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132元。据此计算,2018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最高赔偿金=7132元×3×12×2=513504元。即此案如果发生在上海,李洪元的赔偿金可能最多只能拿到5135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