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签未签“无固定”应如何赔偿?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9-12-10 10:05

摘要: 如果华为属于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当给李洪元赔偿、如何进行赔偿呢?

如果华为属于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当给李洪元赔偿、如何进行赔偿呢?其实可以分为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既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未终止劳动合同,应赔偿二倍工资的差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需注意,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者具有“满十年”或“二次订立固定期”等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2.双方未签订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签订或续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如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再支付双倍工资。3.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


第二种情形,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赔偿金“2N”。《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018年1月李洪元即从华为离职,所以可能不符合以上第一种情形,至于华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N”,还是及违法终止的赔偿金“2N”,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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