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满十年未签“无固定”,用人单位该赔偿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9-12-10 10:04

摘要: 尽管此案事实有待进一步披露,但是大家都非常关注李洪元的上述说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近日,因前员工被诉敲诈勒索遭拘251天后无罪释放,华为登上热搜榜,全网刷屏。


根据李洪元自述,其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在2017年年底到了续签合同之时,自己还想留在华为,但公司选择了不续签。其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1月李洪元从华为离职。2018年3月8日,该笔款项扣除税费后由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转款304742.98元到李洪元账户,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李洪元在2018年3月8日收到30万元之后,认为此前答应的年终奖还没给,所以在2018年11月7日起诉了华为,欲拿回总共20余万的年终奖,但在2018年12月16日被抓。


根据公开案件资料显示,公安机关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


2019年1月22日,经检察院批准,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2019年8月23日,经调查,李洪元无罪释放。但李洪元已被羁押251天,起诉的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2019年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又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


李洪元表示:“我尊重公司的选择,但是因为我入职12年了,按劳动法的规定,入职10年以上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遵从劳动法给予赔偿。”尽管此案事实有待进一步披露,但是大家都非常关注李洪元的上述说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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