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背后的故事: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和谐之道”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19-10-17 14:15

摘要: 去年,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10400件,调解成功924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9%,促进了浦东地区的社会稳定。

凡是说起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业内人士头脑里马上会出现这样几个关键词:案量全市第一,案件类型最齐全。确实,该院去年受理案件9262件,结案10259件,其中裁决结案5057件,裁决案件中一裁终局结案2795件。面对庞大的案件量,为了更好地服务当事人,将调解关口前移,根据浦东企业众多、地域广阔的特点,该院设立了川沙、惠南、康桥、金桥4个派出庭,直接服务于所在区域;成立了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发生劳动争议由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并在36个街、镇和4个园区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公室,就地开展调解。一系列举措,带来了新面貌,去年,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10400件,调解成功924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9%,促进了浦东地区的社会稳定。


该院副院长汪海潮讲述了调解背后的故事。

组建联调中心协同开展调解


如果说,我记忆中较深刻的一件大事,就是2015年浦东新区成立了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组成。


联调中心的成立,为浦东新区劳动争议打开了一扇调解大门。长期以来,每逢调解,职工方往往担心自己不懂法律,容易吃亏;企业也担心法律部门偏袒职工,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联调中心由四方组成,职工看到了“娘家人”,企业看到了“主管”部门,对当事双方来说,首先就增加了信任感;其次,由于引入了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参与的三方协调机制,无论是在案子的调查阶段,还是法律事实的判断阶段,抑或撮合当事双方心平气和地调解,既可以相互督促,也可以使调解结果更趋向公平公正;最后,由于浦东新区案件众多,联调中心引入了社会化力量,如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上海人桥调解委员会等,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


除此之外,我们还成立了“闵建芳调解工作室”,专门解决疑难杂症调解。闵建芳以前是我们仲裁院的专职仲裁员,市三八红旗手,她也是办案能手,工作室成立后,发挥了其一技之长,也为调解“提速增能”。


有一次,我们仲裁院受理了一家实业公司21人、一家机械设备公司42人劳动争议案(这两家公司实属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员工的诉求主要集中在加班工资和应休未休年休假折合金上。


由于涉案人数较多,为了避免矛盾扩大,影响社会和谐,我们仲裁院第一时间指派“闵建芳工作室”处理此案。工作室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该案的主要矛盾是在综合计时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前提下,超过8小时工作的工资计算方式上。企业的做法虽然有不妥之处,但员工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部分应属加班工资还是绩效奖金,也存在法律理解的偏差。如果调解结案,既可以保住劳动者的工作,也能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行。


就在工作室准备介入调解时,两家企业的劳动者却以停工的方式,逼迫企业就范。工作室经过多次交涉,当事双方最终答应进行调解。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 ,工作室特意安排在周六进行调解。调解开始不久,劳资双方情绪激烈,致使调解陷入僵局。


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工作室立刻派人专门深入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地约谈争议双方及其代理人,对案情进行详尽剖析,竭力说服双方做出理性选择。在工作室的努力下,当事双方终于坐到调解桌前,经过耐心细致说服,8小时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次日,工作室又专程上门,为当天未到场的14名员工签订调解书。长达13天的不懈努力,终于使这起63人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全部以调解结案。


下沉调解力量就地化解矛盾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劳动争议刚发生时,如果调解力量及时介入,此时,既容易获取确凿的证据,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而一旦当事双方“撕破脸”,调解难度就成倍增加。因此,我们决定将调解力量下沉,争取在案发现场解决问题。


我们的想法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自2010年起,浦东新区36个街镇,全部陆续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公室。这支基层调解队伍,由事业单位人员、社工、协管员、退休返聘人员等组成,他们工作在一线,为现场调解劳动争议,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我院作为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为了提高这支队伍的综合能力,每年都组织集中培训。每个派出庭还根据地区劳动争议特点,每年组织2至4次有针对性的片区培训。我们还组织街镇调解人员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轮训,通过“一对一”带教、上岗实训、操作实习等,使基层调解人员熟悉仲裁院的各项业务、流程,全面提升业务能力。


为了第一时间解决劳动争议,我们还设立了基层调解组织与派出庭联动机制,基层调解组织碰到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直接与我院或派出庭对接,我院或派出庭派员上门,参与现场调解。


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的设立,极大地方便了当事方。发生劳动争议,不出街区园区,就能得到调解服务;双方争议,无论取证还是查清事端,当场就可进行;调解成功,双方签订协议,甚至置换仲裁调解书,都可以第一时间完成。


2018年3月,浦东新区一家服饰有限公司因停业搬迁,员工不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案和企业未支付的加班工资,与公司发生争议。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未果,46名员工至川沙镇调解办公室要求调解。


该镇调解员认为此案涉及人员众多,补偿金额较大。而前来申请调解的员工情绪激动,场面混乱,遂向我院请求协助调解。川沙派出庭多名仲裁员赶到后立即采取措施安抚员工情绪,维护现场秩序,向当事双方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耐心倾听劳动者诉求和事情经过。经了解,该服饰厂共有员工100余人,此前有过一次搬迁,当时也支付了所有员工相应的补偿费用,现企业再次停业搬迁,双方因补偿标准协商不一致,且企业还没有支付加班费,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越发激烈。


仲裁员和调解员根据调查的情况,积极与当事双方沟通,提出调解建议和方案,尽可能缩小双方提出的金额差距。此时,早已过了下班时间,仲裁员及调解员仍在不懈努力。经过多次协调,当事双方最终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老板出具承诺书,并于两日后到镇调解办公室与员工签署书面协议,当场现金支付了员工相应的补偿费用。未参与调解的60余名员工也同样按调解当日协商的标准获得了补偿金。


四方联动使调解工作反应神速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深刻地感受到,解决劳动争议,需要各方联动,整合各方资源,互通各方信息,才能体现“1+1大于2”的效应。在区人社局相关部门关心指导下,我们仲裁院仲裁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科、街镇调解办公室和劳动关系协管队形成了四方联动机制。每季度四方联动成员组织一次联席会议,大家交流信息、分析形势、探讨对策和做法。同时,也就各自的侧重面和工作特点,相互开展培训工作。


今年,我们仲裁院审理了一起78名劳动者诉一家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群案。该公司因停止营业与劳动者于2019年2月签署了协解协议,但在协议到期后拒不履行协议约定。为维护自身权益,78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尽快履行协议内容。


因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为避免引发恐慌,仲裁院迅速成立了由副院长担任首席仲裁员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尽快出具生效的法律文书,以便申请强制执行表现出了强烈意愿。出于职业习惯,合议庭怀疑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骗取欠薪保障基金或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权益的恶意。为了维护社会公正,防止恶意仲裁,合议庭一边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员工名册、工资发放情况、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边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记录、银行对账单等;一边启动四方联动机制,通过基层协管队、街镇调解办公室等,深入企业现场了解真实情况,走访相关单位探寻真相。


经过严谨审慎的“内查外调”,我们排除了当事双方恶意合谋、弄虚作假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情况,合议庭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放弃休息时间当场出具了调解书,支持劳动者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今年以来,我院在区人社局关系处指导下,积极推进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在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点张江镇辖区内40余家企业内建立了调解组织。同时,我们还在全区和谐企业中遴选培养了20余名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我们认为,只有把调解工作的根深扎企业内,使企业拥有自我调解的能力,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才会更扎实。

责任编辑: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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