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入推行“两公”律师制度,执业权利与社会律师一致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19-11-28 18:33

摘要: 上海将深入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同时探索实施开展民营企业公司的公司律师试点。

公司有了诉讼,可以不聘请社会律师,而是由公司律师出庭应诉,这将在上海越来越常见。劳动报记者11月28日了解到,上海将深入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同时探索实施开展民营企业公司的公司律师试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今年6月,上海发布《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两公律师工作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意见》指出,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八项具体任务: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参与处理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公司律师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六项具体任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参与企业对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上海已有两公律师1542人


两公律师有什么权利义务?据了解,两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主要权利与社会律师总体一致,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律师执业权利,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其他必须的工作职权、条件以及《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两公律师应当自觉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上海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钟可慰表示,自上海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止今年10月,本市共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1542人,其中公职律师1063人,公司律师479人。据了解,上海市国资委44家监管企业中共有22家集团设立了公司律师,7家集团已申报材料正在审核过程中。他说,“据我们初步统计,符合公司律师条件的国企法务人员超过1000人,并且队伍人数还在持续增长。”


民营企业展开公司律师试点


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杨茜表示,在上海,民营经济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力量。今年上半年民营经济税收收入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5.4%,较上年同期提高2.3个百分点。在民营企业中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可以进一步推动上海市民营企业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杨茜透露,上海市工商联将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推动试点工作。同时,上海市工商联还将加大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开展试点时遇到的问题。“我们要通过试点,让民营企业的公司律师成为企业依法决策的把关者、企业战略发展的助推员、企业法治形象的代言人,从而切实提升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助推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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