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间调侃对方穷得买不起衣服,两人因互殴获罪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嘉露 发布时间:2019-08-20 16:45

摘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熟人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这比“远亲”还要亲的邻居之间,若是因为一点小口角相互殴打,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呢?在青浦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互为邻居的罗某和杨某就因为互相殴打致轻伤二级,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刑双双落狱。


3月24日晚,罗某和邻居杨某以及几个朋友一起在餐馆吃饭喝酒,饭桌上罗某和杨某因为一点小事起了口角,虽没有起大的冲突,两人心中总有些隐隐的不快。酒足饭饱后,两人走进一家服装店,想随便逛逛。


杨某看中了一件西装,拍了拍罗某的肩膀,说道:“这衣服不错,我去试试。”罗某一把夺过衣服,看了眼标价,嘲讽道:“这衣服很贵的,你买得起吗?”当时店员就在旁边,杨某顿觉羞愧难当,回过头便是一拳,重重地打在罗某的脸上,嘴里喊着:“你有本事你买呀,你个穷鬼”。罗某也不甘示弱,拿起手机狠狠地往杨某的额头上砸。


两人就这样扭打在一起,期间罗某还顺手拿了店里的衣架击打杨某头部,两人的脸上都挂了彩。所幸罗某的朋友及时赶到,店内的服务员也第一时间报了警,才不至于酿成更严重的后果。经鉴定,杨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及轻微伤,罗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本案中,被告人罗某与杨某互殴后双方均构成轻伤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二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经青浦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青浦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罗某拘役六个月,而杨某因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检察官提醒,当你与他人发生矛盾的时候,不论是陌生人还是熟人,都应该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去解决,吵架打架或许能一时发泄情绪,但却可能让你付出沉重的代价。请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熟人”。

通讯员:俞如宇
责任编辑:王卫朋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他把滚烫的火锅汤底泼向女友……这...

邻居间调侃对方穷得买不起衣服,两...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