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成“空头支票”,法官提醒这几类担保瑕疵容易吃大亏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19-08-20 16:07

摘要: 在各种金融借贷的社会活动中,担保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债权人应更加细致地审核担保的各种程序。

金融借贷中,为防范借款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往往会要求提供担保。很多人认为只要担保人签字确认提供担保,就算主债务人没钱也不要紧,总归有担保人兜底。然而,有担保就万无一失了吗?实践中,一些担保瑕疵的存在往往使得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被免除。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戴建萍,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划重点。


担保期间内未主张 担保责任难再追


2017年年初,柯老伯位于老城区的房屋动拆迁,分到了一笔不小的动迁安置费。邻居杨某在得知柯老伯拿到动迁安置款后,向柯老伯再三请求借款60万元,考虑到杨某的还款能力可能会出现问题,柯老伯要求杨某找人担保,杨某找来姜某作为借款的担保人。


柯老伯查看过姜某有自己的公司,认为其经济能力不错,便欣然接受了姜某的担保。于是,三人共同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杨某向柯老伯借款6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7年12月,姜某作为担保人签字确认。


转眼到了2019年,杨某一直未归还借款,柯老伯这才开始着急,将杨某、姜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承担还款责任,姜某承担担保责任。


审理中,法庭针对担保的具体约定和权利主张进行了审查,当法官询问有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时候,柯老伯表示自己第一次听到“担保期间”这个词,考虑到和杨某关系不错,在2018年借款到期后,并未急着向杨某和姜某主张权利。


法院审理后查明,柯老伯和杨某、姜某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了主债务的还款期限,但并未约定担保期间。在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内,柯老伯也未主动向姜某主张担保责任。因此姜某作为本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免除。最终,听了法官的解释,柯老伯向律师咨询后,撤回了对姜某的起诉。


债务承担未获准 担保人可以说“不”


2017年11月,小张的好友小魏开口向他借款20万元,开始小张不太愿意,在小魏的不断请求并找来经济条件不错的陈某来做担保人的情况下,最终小张同意出借20万给小魏,并约定借款期限半年,陈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借款期限届满后,小张向小魏催讨还款,此时小魏因生意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几经协商,小张和小魏的父亲老魏签订了债务转让的协议,约定由老魏承担小魏的20万借款及相应利息,并于三个月内还清。


然而,此时魏某家的经济状况也大不如前,三个月后老魏告诉小张实在无法凑齐借款金额。这时,小张想起了担保人陈某。陈某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却对自己的担保责任说起了“NO”。小张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老魏和陈某。


法院经审理之后向小张释明,陈某的担保行为是对小魏债务的担保,当小魏的债务转让给老魏承担后,小张未及时通知陈某并让陈某同意该债务的转让,因此不能要求陈某对转移后的债务负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本案债务的转移未经担保人同意,故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免除。小张考虑良久,最终撤回了对担保人陈某的起诉,该案以小张和老魏达成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在各种金融借贷的社会活动中,担保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债权人应更加细致地审核担保的各种程序,并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对于借贷过程中各种情况的变化也应当积极与担保人沟通,以免担保瑕疵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通讯员:杨文鑫
责任编辑:王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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