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经费实行全额回拨!市总明确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徐晗 发布时间:2020-07-31 18:33

摘要: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

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工会工作实际,近日,市总工会制定《上海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即将上级工会统筹的经费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


小微企业如何界定?


《通知》明确区局(产业)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对下属小微企业工会进行审核界定,界定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通知印发之日起即启动2020年小微企业工会界定工作。2020年小微企业工会界定以2019年度数据为依据。2021年小微企业工会界定以2020年度数据为依据。小微企业每年按规定自主申报。区属小微企业工会经上一级工会初审后报区总工会审核;局(产业)下属小微企业工会由局(产业)工会负责审核。区局(产业)工会应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台账。


经费回拨及会计核算如何规定?


《通知》明确:上一级工会对收到的经费全额计入本级“拨缴经费收入——小微企业”,不再逐级上缴。


上一级工会应及时回拨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具体时间由上一级工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不得迟于次年3月底。


上一级工会回拨经费时,列入“补助下级支出——回拨补助——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工会收到上一级工会回拨经费,列入“上级补助收入——回拨补助——小微企业”。


回拨经费如何使用?


上级工会应针对回拨经费的使用,加强对小微企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按照向一线职工倾斜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上海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进行工会经费的支出管理。


确保政策效果显现


《通知》明确,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要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上级工会应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知晓经费扶持政策,享受政策红利。


区局(产业)工会应按规定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台账,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下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回拨工作的具体指导,确保规范操作。


各级工会应开展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审计监督,确保支持政策落地和回拨经费使用规范有效。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


《通知》要求,要做好小微企业建会入会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关于企业体制外入会办法》,依托联合工会、综合分工会作为职工入会的“蓄水池”,把服务职工的覆盖面扩大到更多小微企业;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针对小微企业推出涵盖职工权益维护、技能提升、健康服务、帮扶救助、文体服务等方面的实事项目,为基层工会服务小微企业职工提供菜单式服务;聚焦小微企业集聚的园区,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推动职工学堂建设,帮助园区内小微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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