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转发企业广告被罚款,记者调查显示:近半数受访者认为朋友圈“公私难分”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枫 发布时间:2023-10-21 12:10

摘要: 日前,有网友曝光,某商场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每天早中晚把商场促销广告转发朋友圈,每天至少不能低于3条,否则就罚款。

随着手机社交软件的普遍应用,不少职场人的微信朋友圈已被逐步演化为“工作圈”甚至“考核圈”。日前,有网友曝光,某商场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每天早中晚把商场促销广告转发朋友圈,每天至少不能低于3条,头像也要统一,否则就罚款。上海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申工社”的一项调查显示:43%的受访者认为朋友圈已“公私难分”。


未完成转发考核,司机被辞退


除了上述某商场的奇葩行为,重庆某医院的驾驶员陈师傅更是因为未在朋友圈转发医院推广活动而丢了工作。


据相关媒体报道,陈师傅在重庆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该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


期间,陈师傅因未按要求转发,共被医院扣10000元。随后,该妇产医院向陈师傅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其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师傅不服,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一系列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到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裁决:公司属违法,需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共计6万余元。


超四成受访者认为,朋友圈成“工作圈”


记者发现,陈师傅的遭遇虽属个例,但职场人朋友圈“公私不分”的现象却比比皆是。


上海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申工社”为此发起一项调查,其中关于“使用个人社交媒体进行业务营销,是否与你的工资挂钩?”这一问题,截至记者发稿前,有17%的网友选择“挂钩”;另外,有43%的受访者坦言,“在微信朋友圈,‘夹带公货’的现象普遍。”


网友“叶子”留言说,“我是在家电商场做销售的,对于微信头像和朋友圈都早已不再关注,因为我的朋友圈除了宣传广告还是广告,活动进行时微信头像是不属于我的,只有活动结束了才能设置自己喜欢的头像,我想说生活中有太多的身不由己,但是也只能适应。”钱钱也有类似经历,“以前上班的时候单位经常会有这类营销啊、投票啊之类的,要求我们参加并转发朋友圈啥的,而且还要求连发N天的,并且每天要把参与的转发和投票截屏发单位工作群作为绩效考核。”


对于企业强制做法,部分受访者出于保“饭碗”的无奈,会采取相对折中的做法。申工社调查显示:对于“遇到公司有相关要求,你会怎么做”这一问题,26%的受访者表示“内心会拒绝,但是会妥协”,34%的网友称“会专门设立分组,尽量不打扰朋友”,13%的受访者会通过设立工作微信号应对企业要求。此外,也有15%受访职场人表示会明确拒绝。


专家:企业此举违法,或可提供工作手机


微信朋友圈本是个人社交平台,用人单位以转发朋友圈考核员工是否合法?为此,记者采访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律师,她明确指出,“对于公司强制员工发私人微信朋友圈这类行为,甚至因此提出解除,这都是违法的,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及劳动权利。”


她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劳动者在自己私人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享有自主决定权,公司不应混淆公私界限,无权强行干涉员工私人生活,也不能通过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来强制干涉劳动者的私域自由,即使制定这样的规章制度,因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其本身就是无效的。如果公司以此为由扣减工资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补足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


张玉霞补充道,“如果公司提供工作手机,让员工根据规定在工作手机微信号的朋友圈发布信息,而非私人微信朋友圈,那么是可以的。强制员工发私人朋友圈,既违法又引发员工反感,宣传效果也不一定好,反而可能让朋友圈里的人心生反感,有损公司形象。如果公司确有宣传需要,建议通过企业微信或其他合法渠道宣传,注意公私界线,不应损害劳动者权利。”


(搜索上海市总工会官方微信“申工社”,知道更多“职场那些事”)


责任编辑:李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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