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非法收集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上海公布“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3-04-20 17:34

摘要: 上海公布“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4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向老年人推销滋补品

经核查为普通食品


在上海好惠家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宣传案中,2022年8月5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对上海好惠家实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通过电话推销、现场推销等方式向老年人销售滋补品。在推销海参产品过程中,宣称“海参是目前自然界唯一的一种药食同源的食品,不管是日常保养还是对抗疾病,都是非常有效的”等;在推销羊奶粉过程中,宣称“羊奶粉富含富硒酵母,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防癌抗癌”。


经核查,海参和羊奶粉均为普通食品。案发后,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2023年1月3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好惠家实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品涉嫌含有非食品原料

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上海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发布违法广告案中,2022年11月7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的“上海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店铺的商品上架在售情况进行检查。查见在售的标题为“迪思坦NMN12000+烟酰胺单核苷酸抗胶囊衰老nad补充原装正品”“美国nmn9000烟酰胺单核苷酸原装进口12000关注衰老18000”的两款商品涉嫌含有非食品原料。


经查,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上述两款产品都标注了主要成分为NMN(全称为β-烟酰胺单核苷酸,也称烟酰胺单核苷酸,是一种具有生物活性核苷酸,是辅酶——NAD+合成的关键中间体)。作为食品原料及安全性尚不明确,缺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我国未获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食品原料批准,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另查明,当事人在售的标题为“GMP接骨木高浓度芹菜籽西芹籽精华胶囊姜黄素尿酸黑加仑野樱桃”的商品时使用了“痛风拜拜、尿酸平衡”“告别风痛、拒绝反复”“环环击破风痛、对风痛说再见”等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宣传语2023年3月3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收集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洛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中,2022年9月19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当事人提供服务时存在非法收集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等行为。现查明,自2022年5月起,当事人在其售楼中心安装了三台摄像机,一台身份证识别机和一套工作系统。当事人未经来访人员同意,通过上述设备对进入售楼处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将采集的信息用于佣金结算认定使用,即用技术手段判定客户属于自访客户或中介客户2023年2月9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洛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丰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布含有“提供代配药服务、快速问诊绿色通道、中西名医不定期坐诊、合作单位:兴塔公立医院、六院、中西结合医院、华山、中山医院……”等表述的广告语。经查,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广告。当事人已于案发后对上述违法广告进行了整改。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为人民币500元。2022年11月17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丰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而上海冯健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中,2023年3月21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冯健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侵权石膏板、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头图:上海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发布违法广告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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